□蒋璟璟
近日,发生在湖南石门县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中混入广告单一事,引发关注。据报道,7月中旬,湖南常德多所中学向新生寄送高中录取通知书,家长拆封后发现其中夹带了眼镜店广告宣传单。7月21日,石门县教育局发布通报称,经核查,精茂眼镜店提出为皂市镇中心学校考取县一中、二中的学生赠送一张购买眼镜的优惠宣传单。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,一并发了该优惠宣传单,此宣传单系额外附送,不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内。(央视)
“高中录取通知书混入广告单”这是确定事实,至于说到底何为“混入”,则陷入了各自表述。当地教育局回应,所谓“混入”只是“额外附送”,并不是很多人此前所认为的“夹带在录取通知书”里。这番说辞,看似是澄清,实则也是有点诡辩意味了。我们知道,在招生录取之后,学校发给学生的一般都是一套打包的物料。这里面,有单独密封的录取通知书,也有注意事项、告知书等等。广告单混杂其间,能否视作“在录取通知书内”呢?于此,大家自有判断。
即便有意“抠字眼”淡化事态,可当地职能部门,还是心知肚明、自知理亏的。如若不然,也不会表态“已约谈该校负责同志,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。”此事算不上大事,可还是疑点重重。商家发放优惠券乃是常规操作,可是学校怎么就乖乖配合将之混入了录取通知书呢?这中间,有没有利益输送?令人深思的是,不过是一家眼镜店的小生意,居然也能打入学校、“打动”校方。当地的一些学校,为了蝇头小利而不惜亲自下水,未免也太门户大开、太饥不择食了。
高中录取通知书,对于学生们来说,有着特殊意义。其实在系统数字化、数据联网化的大背景下,“录取通知书”的凭证意义已经大大弱化,而更凸显了象征性、仪式性、纪念性价值。在此大背景下,广告单染指其间,就越发显得刺眼、显得冒犯。这种不合时宜的商业渗透,让一个美好的时刻,变味、走样。学校留给未来学生的第一印象,也难免带有一丝势利与市侩。与商家打配合,把生源当客源,如此学校,今后又该如何自处?
其实,有些高校的录取快递袋里,往往也会夹带些私货,比如说手机卡、银行卡等等。诸如此类,勉强还能打着方便学生大学生活的幌子。再者说,大学生一般都属于成年人,有消费自主权、对自己负责。与之相较,中学生则是未成年人,学校天然对他们负有监护、守护的义务,理应慎之又慎地处理相关商业事项。不加甄别、不加过滤地任由商家利用校方管道触达学生、谋取利益,如此学校,失德在先,无异于自陷于不义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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